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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由学习能力、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等12项指标构成。学习、政治鉴别、调研、表达、廉洁从政和身心调适等六项指标是各级公务员必备的共性能力,是一种全员素质。组织管理、依法行政、创新工作、公共服务、应急和谋远、出谋划策等六项指标是公务员在行使国家公共权力过程中与岗位能力配套的,推进、控制、管理行政运行、工作服务,保持行政高效运转的能力,这六种能力的表述及能力指标的行为描述,因部门职能、职位级别、岗位专业的不同,是有差异的。对这部分能力席位标准的描述,必须紧密结合各部门的职能,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具体化、岗位化。总体上说,厅级侧重于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处级侧重于组织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科级、科办员侧重于工作执行和服务基层能力。
(一) 分级与分类同步
能力席位标准较好地体现公务员职位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的公务员能力席位所需要具备的能力具有较大的形式差异和能级差异。在拟定标准时,从级别上按厅、处、科、科办员分为四级,从专业类别上,按不同单位不同岗位进行分类,为下一步整体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作了有益的尝试。
(二)借鉴与创新统一
能力席位理念的提出,本身就是一个创新。《标准》的制定,贯彻了省领导提出推进能力建设的要求,借鉴和参考了国家规定的公务员能力标准、以及国内外有关标准框架,结合湖北实际,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以执行力建设、能力建设和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为内核,以确责、履责、问责为抓手,以岗位为基础的一种全新公务员能力管理模式。从而使公务员能力席位的框架更全面,标准细分后更准确,框架和标准与现实契合程度比较高。
(三)共性与个性结合
《标准》中,除规定的共性能力外,其他的能力指标结合各级各类席位特征进行差异化设计,如在填写能力席位书流程上,考虑了工作环境(室内或室外)及其他要求(特种行业涉及到体格、相貌等特殊要求);若某种能力本岗位确实不需要,其权重可以赋值为零等,实现共性与个性的有机结合。
(四)指导性与操作性兼顾
《标准》在总体上具有较强的指导性,让大家充分认识到职务岗位就是能力席位,每一个岗位对能力素质都有特定要求,通过《标准》指导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按照不同级别不同岗位要求努力提升自身能力。同时通过制定席位说明书的形式明确每一个级别每一个岗位能力要求,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五)重基础与利长远衔接
《标准》的建立和能力席位书的制定,将部门的职责、能力席位要求和工作目标,逐一分解落实到机关内部每个岗位及其公务员,为各级机关确责、履责、问责的责任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开展履责督查、绩效记载、平时考核、履职问责以及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工作等提供了依据,对于提高公务员的能力素质,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具有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