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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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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所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07信息来源:科技处作者:李莎浏览次数:

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2014年度所长基金与科技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所基金)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各部门尽快部署组织申报工作,申请书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29号。 2014年度所长基金与科技发展基金的申报、评审、立项、经费与跟踪管理等工作按《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基本科研业务费(所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震研发[2009]23号)执行,现将所基金申报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申报要求

1、2014年度所基金仍重点支持创新团队的发展,并兼顾自由申请。请各部门针对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方向,结合创新团队和重点实验室(地震大地测量、地震预警)建设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申报;

2、限项规定。申请所基金的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为申请人同年申请所基金课题限为1项;

2)作为课题负责人正在承担所基金课题的,不得申请;

3)作为负责人历年承担所基金课题数达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请;

4)非地震系统毕业或无地震系统工作经验者,待2014年12月后再进行申报。

3、申请人所申请所基金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课题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课题的区别和联系,科技管理部门将对申报课题内容进行查重;

4、原则上要求课题执行期不超过3年,面上课题和青年课题执行期不超过2年;

5、2014年所基金申报采取以部门为单位集中上报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不单独受理个人上报。各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创新性进行审核,并就申请书选题、内容和研究方案是否符合本部门重点发展方向签署初审意见后,统一上报科技处(含课题申报书、初审意见、申报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未经部门签署意见的课题将不予受理;

6、除特殊说明的以外,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5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课题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1*年12月;

二、考核评估

1、所基金将坚持年中和年末的跟踪评估制度,每年12月1日之前,必须提交年度进展报告。

2、面上课题和青年课题的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限内必须做到“三个1”:发表1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学术论文,参加1次国内外正式学术会议,在国内外会议上做1次口头报告;

3、所基金课题中,考核目标将以科技成果(SCI、EI、核心论文等)、研发成果(样机、技术及相关专利)、地震趋势研判等作为考核指标;

4、由所基金资助课题所产出的论文、专利、成果与奖励等,第一资助单位必须署名“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震大地测量重点实验室”,或者“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地震预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第一资助课题务必署名“中国地震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IS2014xxxxx)”,否则在结题验收与年底奖励时不予认定。

联系人:李莎

65390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