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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地震局、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鄂州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共建工作协议》,2010年,鄂州市切实加大了对地震安全农居工作的支持力度,采取四项措施推动全市地震安全农居工作的快速发展。
一是加强领导机制建设。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设、规划、房产、发改、财政、地震部门为成员单位,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了地震部门带头抓,乡(镇)政府具体抓,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省地震局与鄂州市政府共同推进的格局,为农居工程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是加强工作机制建设。落实了省地震局与鄂州市政府共建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规划先行工作机制、行政审批工作机制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管理模式和长效机制,为农居工程提供制度保证。
三是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在农居建设过程中严把工程勘察关、建筑设计关、施工管理关、监督检查关,逐步提高对农村民居施工过程的规范化要求,确保达到抗震设防等级规定,为农居工程提供技术保证。
四是加强社会服务承诺。通过加大农居安全宣传力度,增强了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提高了农民参与农居工程的主动性、自觉性。通过加大农居示范点的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开拓思路,将农居与新农村建设、迁村腾地、移民搬迁等相结合,形成了较好的氛围。通过加大农居建设服务力度,为农居工程建设主动提供免费安评服务、免费施工图审查、免费赠送示范图集等,组织专家到现场开展技术指导,为农居工程提供思想作风保证。
2010年,鄂州市大力开展池湖、横山、恒大、大垅等四个地震安全农居示范点建设,现已完成抗震农居工程46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