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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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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地震局组织学习宣传《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
发布时间:2011-11-15信息来源:黄梅县地震局作者:浏览次数:

《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公布后,黄梅县地震局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条例》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时间从网络媒体获取全文,组织局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条例》内容,领会《条例》精神实质,为依法、及时、准确贯彻实施《条例》奠定基础。

为确保《条例》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黄梅县地震局认真对照《湖北省实施办法》,对照《条例》列出相关表格,进行全面对照比较,找准新旧法规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与此同时,为了加强与县发改局、住建局、规划局、财政局、人社局、组织部、编办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形成防震减灾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黄梅县地震局将《条例》印成小册子,赠送给相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方便他们学习、宣传和执行《条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