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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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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地震办公室举办《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宣传实施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1-12-06信息来源:黄石市地震办公室作者:吴燕浏览次数:

《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于2011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贯彻《条例》的实施,11月25日,黄石市地震办组织全市地震系统干部职工专题学习《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同时还学习了黄石市人民政府于10月1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学习班上,市地震办主任瞿新国为参训人员进行了集中辅导,要求全系统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和《意见》的精神实质,以《条例》的实施和《意见》的出台为契机,认真学习,认真宣传,掀起新一轮宣传高潮。要求各县(市)、区制定宣传贯彻宣传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宣传方式,要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报纸等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要专题向地方人大和政府有关领导汇报;要组织建委、规划、发改委、各县(市)、区相关领导召开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