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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十堰市充分汲取5·12汶川大地震、四川省芦山4·207.0级强烈地震抗震救灾经验,认真落实《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关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规定,从三个方面入手,强化措施,稳步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努力把十堰创建为国家地震安全示范城市。
一是从专项规划入手,编制了《十堰市城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11-2030)》。5月3日,市地震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专家,对《十堰市城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11-2030)》进行了评审并一致通过。待修改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该规划依据十堰市地震等灾害背景及人口、交通、用地资源现状,突出地震灾害,同时兼顾其他灾种的避难需求,对十堰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场所配建设施、疏散通道、场所标志与标注进行了专项规划。近期规划目标以市、区为单位,分别建立市级、区级、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中心组团、茅箭组团、红卫组团等,并按照规划完成相应的配套设施建设。
二是从项目实施入手,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十堰市 十二五 防震减灾重点建设项目。去年12月10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印发《十堰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十政办发[2012]184号),明确规定采取挂牌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方式,有计划、有步骤的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十二五期间,在十堰城区挂牌100个临时避难场所。在张湾区改造2处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在茅箭区改造2处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在十堰经济开发区建设1处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各县市改造建设1处县级应急避难场所。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公园、广场、体育中心建设内容,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做到一场多用。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是从向上争取建设经费入手,完成了《十堰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一期)项目》的立项。3月份,市地震局委托编制了总经费1300万元的《十堰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一期)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拟建设人民公园、车城广场、火车站广场和体育中心郧阳中学四个应急避难场所。4月17日,市政府召开了发改、规划、环保、财政、国土、地震等部门协调会,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项目立项要求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立项手续完备。目前项目立项手续齐全,并将于5月中下旬上报省有关部门。